一次特殊的失物招领
来源:郑东分局  时间:2016-07-11 00:00  

   

2016年7月5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通泰路派出所的会议室座无虚席。10时许,伴随着所长张东民的一句“咱开始吧!”,他正式进入了“主持人”的角色,并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次拾金不昧的善举

中凯华府小区位于金水东路与聚源路交叉口附近,董师傅在这个小区负责户外的绿化和卫生保洁。今年4月27日下午,他在小区东门迎碑墙后一篇小竹林里,发现了一个白色塑料袋。“当天下午3点多,塑料袋一个角被石头压着,风吹着哗啦哗啦响,我过去掂了掂袋子,发现有两层塑料袋包裹着,里面是现金,我和主管去找王队长。”董师傅说。随后,主管和董师傅带着钱袋子去通泰路派出所。

值班副所长时钟当着大家的面,清点了现金,并记录在案。“现金是一般的种类物,不像车、手机那么容易找到失主,认领时得注意不能被他人冒领走。”为了尽快找到失主,通泰路派出所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在小区内对该事进行宣传,以便失主到派出所进行招领登记。经过协商,警方决定用张贴公告招领的方式,尽量让更多人知道。

一纸通告引发的“辩论”

截止6月24日,通泰路派出所已受理多名失主的招领登记。同时,为了查明究竟“花落谁家”,派出所便发布了招领现金失主现场质证的“邀请”。经过询问比对,警方排除了其中6人,只有2人的说法和叙述与这个钱袋子相对吻合。

“辩论”会上,在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王琳、鑫苑花园社区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几名招领失主及见证人详细描述了自己遗失现金的情况。

中凯华府的业主聂女士称,2014年1月4号,她去七里河汽车站接老家哥哥,她的侄子来郑州提亲送彩礼。“接到亲人后,我们回小区吃饭,监控能看到从家门出来时带着装钱的女士垮包,出小区大门时,垮包不见了,推测是掉在了小区院子里。”“包里有两万现金,应该还有一部分零钱。”民警让她补充回答零钱大概有多少,会不会有100元面值的零钱?她说,多少零钱不清楚,应该有几百元,但不会有100面值的零钱。“我多次查看小区内监控也没有弄清楚钱是啥时候不见的,在咱这就没有报警……”

另一业主冯先生称,自己之前做餐饮生意,为了给员工发工资,专程在银行取了3万元左右现金,百元钞票分别用皮筋加固,另有部分1元、5元、20元、50元的连号纸币。外地出差时接到邻居电话称自己家中的窗户被撬,当时见有人背着白色塑料袋从自己家中出去但没有撵上,妻子归来发现家中凌乱,房门被从内向外反锁,抽屉内的3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后来,妻子拨打110报警,民警也去现场勘查了相关情况。

随后,警方将现金拿到现场,这些现金一部分小面值现金已经受潮发霉变质。100元面值有267张,其中两万元分别打捆,67张没打捆;50元面值9张,20元面值31张,10元面值41张,5元面值190张,1元面值200张,共计3万3千多元。另外还有几捆现金发霉变质无法清点,其中能分辨20元面值一扎,5元面值两扎,1元面值三扎。

一次“失而复得"的惊喜

“辩论会”现场,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和媒体代表都仔细对比了两位失主的叙述,综合失主和前期案件的具体情况,大家倾向于认定冯先生为该现金的失主。

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王琳表示,一般现金招领分两种情况,若在公示后6个月内找不到失主,应该上缴国库;若能确定失主的,在与失主签订完交接手续后,应将现金交给失主。随后,冯先生口头表达了感谢,民警与冯先生签了交接手续。现场董师傅询问,他拾金不昧,是否可以获得奖励,警方建议私下两人再协商。

警方提示:这次现金招领中,先后有8人认领,其中6人描述根本不沾边儿。那么如果有人恶意冒领,是否涉及犯罪呢?对此,法学专家认为,如果没有丢钱,而虚构自己丢钱的情节,去警方认领,想把钱据为己有,警方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将钱物给交给冒领者,冒领者的行为涉嫌诈骗;若被警方识破,也是诈骗未遂的情况。当然如果真丢钱物了,如实描述去认领,失物不是自己的,当然也领不到,这都很正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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