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疫情防控,服务经济发展,郑州市公安局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13 09:57  
近期,随着复产复工的全面深入,人车交通出行频次剧增,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高发态势,因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拥堵时有发生,为保障市民顺畅出行,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

近期,随着复产复工的全面深入,人车交通出行频次剧增,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高发态势,因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拥堵时有发生,为保障市民顺畅出行,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

在治理重点上,一是围绕非机动车及行人;“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七类车”: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三类重点车辆和交通参与者开展。二是围绕“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一飙”:飙车(追逐竞驶);“两牌”:假牌、套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乱鸣笛;行人等七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

在治理措施上,一是加强机动车静态交通违法治理。首先研判目前全市道路违法停车现象高发区域和发生规律。其次组织警力、交通协管员、城管队员等针对全市各主干道、背街小巷开展巡逻劝离、拖离、处罚措施。第三争取各区政府支持,在每个重点路段配备拖车,联合交警对不听劝阻的车辆、占压盲道、高峰期间占压主干道、长期占压公共车位、居民区周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予以拖离、处罚。

二是加强动态交通违法治理。强化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首先严厉整治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轨迹、违法行为高发区域进行摸排,针对重点区域加强警力部署,采取蹲守、巡查、便车跟踪等多种手段,固定证据。对工程运输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对渣土车、水泥罐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将其信息通报市城管局,由城管局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和所属公司依法处罚。其次严厉整治“七类车”“摩的”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交通执法部门,保持对“七类车” “摩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坚持对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七类车” “摩的”的常态化整治,持续不断高压治理,以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站、医院、商圈、公园等周边和市内主干道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对“七类车” “摩的”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对查扣的“七类车” “摩的”逐一登记造册,依法执行“五个一律”处罚原则,配合交通执法部门采集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证据,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罚。第三严厉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针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易发时段和点段不同,提高固定岗、流动岗民警对非机动车的管理。针对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高发区域,定期集中警力进行突击治理;充分发挥铁骑优势,加强重点区域流动巡逻辐射力度;联合交通局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行为,涉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执法部门合并处罚;在处理涉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时,对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其予以处罚;交通协管员尽职履职,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善于劝导,对不服劝阻的移交执勤交警予以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律采取“三教育一采集”进行教育处罚,对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合并处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暂扣其车辆,对暂扣的违法车辆,无合法来历证明的一律不予放行,在对违法行为人教育处罚后,一律书写具结悔过书,并观看宣传教育片。对行人随意翻越护栏的,加大视频抓拍力度,固定证据,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等更严厉处罚。对在民警执法工作中存在妨碍执法的一律移交辖区公安分局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移交刑侦部门予以从严打击。

三是强化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一飙”(飙车)“两牌”(假牌、套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鸣笛、乱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措施,强化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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