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市公安局
咨询
关于郑州市建城区内电动摩托车是否能行驶的咨询
2022年1月1日郑州市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取得摩托车拍照并购买保险的电动摩托车是否可以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