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的通告》要求,“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黄牌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经过调研,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和群众的需求,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了《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对黄牌电动自行车有序进行淘汰。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2023年8月4日,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再延长一年,过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1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电子邮箱:506360483@qq.com
联系电话:1572937705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66号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车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市公安局将《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车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3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征求了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2023年10月9日至11月8日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3年11月8日,共收到有效意见和建议共10条,采纳3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车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1.是否延长报废期限和生产日期满五年先行淘汰的措施等方面,对于建议取消黄牌超标电动车生产日期达到五年先行淘汰的措施,通过进一步研究予以采纳。2.关于是否解禁摩托车禁行方面,已经上报市政府正在研究3.2020年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原电动自行车分为三类:一是电动摩托车,二是电动轻便摩托车,三是电动自行车;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于和群众的实际需求不一致,不符合我市管理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