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灾后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7-28 12:04  
近期,郑州市遭受特大洪灾袭击,多处发生险情,城市发生严重内涝,导致51个警务室受损严重,断电断网,办公设备受损,目前暂时还不能正常办公,给你们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为切实做好汛期灾后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保证广大群众正常办理相关业务。郑州市公安局将涉及分县(市)局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公告如下:

广大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出租房主:

近期,郑州市遭受特大洪灾袭击,多处发生险情,城市发生严重内涝,导致51个警务室受损严重,断电断网,办公设备受损,目前暂时还不能正常办公,给你们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为切实做好汛期灾后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保证广大群众正常办理相关业务。郑州市公安局将涉及分县(市)局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公告如下:

一、金水分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金水分局共涉及7个,分别是:未来路派出所金色港湾警务室、升龙警务室、新鑫警务室、燕庄警务室;经八路派出所体育警务室、商务警务室;国基路派出所21世纪警务室。

居住在未来路派出所金色港湾警务室、升龙警务室、新鑫警务室、燕庄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未来路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凤台北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孟春晓15294622939。

居住在经八路派出所体育警务室、商务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经八路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经八路20号,联系人及电话:张光辉13653819401,常慧13663855733。

居住在国基路派出所21世纪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国基路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花园北路62号,联系人及电话:吉谷风13213168990.王小芬15003717003。

二、中原分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中原分局共涉及10个,分别是:三官庙派出所湖光苑警务室;棉纺路派出所方圆经纬警务室;航海西路派出所闫垌警务室、帝湖警务室、学府警务室、后河卢警务室;林山寨派出所碧沙岗警务室、人社局警务室、农业银行警务室、颖河路警务室。

居住在中原分局三官庙派出所湖光苑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三官庙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三官庙阳光世纪城15号楼1层居住证办理室,联系人及电话:赵岚15713670596。

居住在棉纺路派出所方圆经纬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棉纺路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国棉三厂家属院绿化东街新楼12号北侧,联系人及电话:张一博15093109706 ,卢小芳18538185358。

居住在航海西路派出所闫垌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茜城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秦岭路252号院聚龙花园6号楼,联系电话:15617794183。

居住在航海西路派出所帝湖警务室、学府警务室、后河卢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航海西路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中原区伏牛路30号,联系电话:68632110。

居住在林山寨派出所碧沙岗警务室、人社局警务室、农业银行警务室、颖河路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林山寨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677449181。

三、管城分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管城分局共涉及3个警务室,分别是:航海东路派出所办证点;南关街派出所花园村社区警务室;城东路派出所办证点。

居住在航海东路派出所办证点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十八里河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南三环通站路向南500米路东,55238668。

居住在南关街派出所花园村社区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南关街派出所405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南关街60号, 60229110。

居住在城东路派出所办证点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城东路派出所二楼内勤办公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城东路80号,86161036。

四、惠济分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惠济分局共涉及2个警务室,分别是:长兴社区警务室、天河社区警务室。

居住在长兴社区警务室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银河社区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江山路银河路交叉口银河商务501,63225950。

居住在天河社区警务室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中原物流港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绿源路8号,86580228。

五、郑东分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郑东分局共涉及6个警务室,分别是:贾岗警务室、柳园口警务室、大有警务室、永顺警务室、薛岗社区警务室、贾鲁街社区警务室。

居住在贾岗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正光街社区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金水东路与众旺路交汇处西北角, 67902839。

居住在柳园口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圃田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汉风路与贾陈街交汇处东南角圃田派出所,55210393。

居住在大有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有色地址家园社区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中山路吉瑞路交叉口豫兴路派出所, 85390993。

居住在永顺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有色地址家园社区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中山路吉瑞路交叉口豫兴路派出所,85390993。

居住在薛岗社区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龙源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龙源东八街与龙翼六街交汇处,86583110。

居住在贾鲁街社区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龙源警务室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龙源东八街与龙翼六街交汇处,86583110。

六、荥阳市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荥阳市局共涉及3个警务室,分别是:汜水派出所南屯警务室和滹沱警务室、崔庙派出所邵寨警务室。

居住在汜水派出所南屯和滹沱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王村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王村镇王村大街,64855108。

居住在崔庙派出所邵寨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崔庙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崔庙镇崔庙村崔庙镇政府隔壁,64822110。

七、新密市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新密市局共涉及5个警务室,分别是:来集派出所宋楼警务室、牛店派出所张湾警务室、苟堂派出所九龙咀警务室、超化派出所黄固寺警务室、袁庄派出所石贯峪警务室。

居住在来集派出所宋楼警务室的辖区群众,可以到来集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地址及电话:新密市来集镇王观路中段, 69292110。

居住在牛店派出所张湾警务室的辖区群众,可以到牛店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地址及电话:新密市牛店镇S316省道牛店派出所, 63109110。

居住在苟堂派出所九龙咀警务室的辖区群众,可以到苟堂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地址及电话:苟堂镇苟堂街北头车站 69251110。

居住超化派出所黄固寺警务室的辖区群众,可以到超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地址及电话:新密市超化镇政府东侧, 69239110。

居住在袁庄派出所石贯峪警务室的辖区群众,可以到袁庄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地址及电话::新密市袁庄乡富民路, 69875110。

八、巩义市局灾后受损警务室及暂时办公地点

巩义市局共涉及15个警务室,分别是:米河派出所水头警务室、高庙警务室、小里河警务室;小关派出所小关警务室、楼子沟警务室;新中派出所楝树口警务室、茶店警务室;河洛派出所沙鱼警务室、神北警务室、五龙警务室;涉村派出所西涉警务室、桃园警务室、西沟警务室;夹津口派出所夹津口警务室、卧龙警务室。

居住在米河派出所水头警务室、高庙警务室、小里河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竹林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竹林镇G310国道东段419号, 64460110。

居住在小关派出所小关警务室、楼子沟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竹林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竹林镇G310国道东段419号,64460110。

居住在新中派出所楝树口警务室、茶店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大峪沟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大峪沟镇大峪沟村政通街1号,64056110。

居住河洛派出所沙鱼警务室、神北警务室、五龙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康店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康店镇S312省道168号,64326110。

居住在涉村派出所西涉警务室、桃园警务室、西沟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北山口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北山口镇北山口村青龙街187号, 64116110。

居住在夹津口派出所夹津口警务室、卧龙警务室的辖区群众,需要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到北山口派出所办理,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北山口镇北山口村青龙街187号,64229110

鉴于目前道路交通尚在恢复中,建议广大群众网上申报和自助申报,通过郑州市“郑好办”APP或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感谢你们的理解与支持。受损严重51个警务室具体恢复办公时间我们会及时对外公布,请关注郑州市“郑好办”APP或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郑州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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