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4号)要求,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在2021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的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告知承诺制清单,经广泛征求全市各级户籍窗口民警意见,多次研究讨论,现将我市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项目调整公告如下:
一、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规定,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再提交“在当地就读、居住、就业的相关证明”,故取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审核证明”清单项目。
二、保留人才引进市外迁入落户(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市外迁入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居住证市外迁入落户、租赁住房市外迁入落户、变更户籍登记信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共六项清单项目。
郑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