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宣布以下3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现公告如下:
KHAN AKRAM,男,2000年1月1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码为VS4142721,居留许可号码为102198387,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6日。
ALI BABAR,男,1999年04月24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码为GA1813382,居留许可号码为102198388,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6日。
PARVIZI FATEMEH,女,2000年10月12日,伊朗籍,护照号码为H53420574,居留许可号码为10248652,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现宣布上述人员所持居留许可作废。
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