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版居住证发放,可享受六项服务九项便利
来源:郑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01-11 00:00  
   

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第663号令《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实行全省统一的河南省居住证。

据介绍,《办法》的实施关系到居住证持证人的切身利益,是全省流动人口的一件大喜事。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证人可以在居住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郑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如期完成郑州市居住证向河南省居住证平稳过渡的筹备工作,于2017年1月10日在郑东新区公安分局祭城警务室举行了新版居住证换发仪式。

一、郑州市居住证经历了哪些阶段?

郑州市是省会城市,也是我省居住证制度试点城市,探索实践已有10个年头,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为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打下良好基础。市政府积极探索、完善居住证制度,调整完善领导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文件,建立管理组织队伍,投入资金建立优化信息系统,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大致经历了纸质居住证、IC卡式居住证两个阶段。2007年6月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当时的居住证使用纸质材料,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站当场打印。2016年6月省政法委、省公安厅在“全省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定郑州市为居住证试点城市,市政府结合国家发改委“推动中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公共服务政策研究”试点城市的项目,积极研发IC卡居住证;2013年10月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暨居住证首发仪式,正式实行IC卡居住证。目前,郑州市公安局设立居住证受理点775个,居住证签注点110个,有专职协管员队伍2300余人,实现了不出社区就可以到警务室申请办理的便民承诺。郑州市公安局居住证制证中心设备先进,管理有序,已制作发放IC卡居住证180余万张,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业务指导下,顺理完成向河南省居住证过渡的优化调试工作,完全胜任新版居住证制作任务。

二、此前发放的郑州市居住证怎么办?

《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施行之前领取的郑州市IC卡居住证,在郑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签注,不作废。

三、全省统一实行居住证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为增强广大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办法》明确规定了河南省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奠定了制度框架,对于推动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河南省居住证有什么特点?

河南省居住证采用带芯片的IC卡材质,式样全省统一,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确定并监制。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部门签发,登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五、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受那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从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出发,明确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分别是: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七项便利分别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

为提升河南省居住证的“含金量”,我省又增加两项便利,分别是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和60岁以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

六、公民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有那些?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七、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那些证明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八、关于居住证的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到期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每年办理签注手续也不收取费用。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将需等待半年时间恢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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