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招收交通协勤人员公告
来源:郑州市中原区政法委  时间:2015-07-24 00:00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中原区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由中原区政法委委托交警二大队组织报名,招聘40名交通协勤人员。

一、工作岗位:
郑州市中原区一线执勤岗位。

二、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80元、绩效工资400元(按绩效考核情况发放),按规定缴纳单位应缴的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三、报名条件:
(一)男性;
(二)具有郑州市(含六县一区)户口、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四)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7日,年龄为30周岁至18周岁;
(五)身高在170公分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听觉良好、裸眼视力达到1.0以上、无口吃、色盲、重听和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部队退伍、公安院校毕业、持有国家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中文、新闻专业毕业生或有公文写作经验的;持有国家颁发的电工职业证书且有电工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上情况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曾经从事过交通协警工作、本人提出辞职或被支队辞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的;
2、曾被开除公职(学籍)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4、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 控制的;
7、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属实的;
9、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属实的;
10、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11、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2、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13、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录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报名需知:
(一)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即日起携带以下证件于2015年8月7日(发稿日开始半个月内)前到交警二大队311办公室参加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计算机证、电工证等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的无违法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片8张;
3、本人填写《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