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惩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的通告
来源: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  时间:2017-03-09 00:00  
为了严厉惩处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遏制我市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的高发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为了严厉惩处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遏制我市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的高发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活动。坚持“有案必查、余罪必究、逃犯必抓、赃物必缴”,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抓获一批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嫌疑人,抓获一批盗窃电动自行车在逃人员,依法惩治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的高发态势。

二、依法整治非法设立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坚持“保护合法、取缔违法、打击非法”,清理整顿经营、拼装、改装、翻新二手电动自行车的场所,摧毁电动自行车盗销网络,追缴一批被盗电动自行车。

三、依法惩治收购、窝藏、转移赃物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窝藏、拆解组装或者销售公安机关立案追查的涉案电动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电动自行车而窝藏、拆解组装或者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三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定罪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明知”是被盗电动自行车:

(一)在电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

(三)无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明的;

(四)电机号、车架号等有明显改动的。

四、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盗窃电动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电动自行车而窝藏、收购、拆解组装或者销售的,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五、加强警民协作配合。公民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电动自行车后,依据公民报案记录进行发还。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民举报盗窃电动自行车和销售、购买、拆解组装、窝藏被盗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扭送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元;举报窝藏、拆解组装或销售被盗电动自行车窝点,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公民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来人来信、登录郑州刑警CID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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