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提供公共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选择已取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专用产品(产品目录可登陆“计算机信息系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www.ispl.cn查询)。取得公安部资质的上网设备(包含WIFI设备)提供商,凡有意在郑州销售相关产品的,请根务必于2016年4月18日前与我局接洽申报,提供产品资质资料备案备查。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赵擎南 张 峰
联系电话:0371-69622622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