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五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NAZANYAN TIGRAN,男,国籍:亚美尼亚,护照号码:AL0669849,居留许可号码:103356823,停留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2、HABESHYAN HASMIK,女,国籍:亚美尼亚,护照号码:AL0432235,居留许可号码:103356822,停留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3、KHABIBULLAEV JUMA NIYOZ MAKHKAMBOY UGLI, 男,国籍:乌兹别克斯坦,护照号码:FA0652818,居留许可号码:103356522,停留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4、AZADEHRANJBAR FATEMEH, 女,国籍:伊朗,护照号码:N70088728,居留许可号码:103617459,停留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5、RUMAN MD SAIFUL ISLAM, 男,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EL0404296,居留许可号码:103616944,停留有效期至2025年9月26日。
郑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