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KHAN SABER,男,国籍:印度,护照号码:N7029168,居留许可号码:103618378,停留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1日。
2、SHAIKH SATTAR,男,国籍:印度,护照号码:Z6264952,居留许可号码:103618248,停留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5日。
郑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