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重拳出击 全线打击整治“飙车”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郑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5-06-13 00:00  
   

为有效整治机动车追逐竞驶(简称“飙车”)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起,郑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为期半年的整治“飙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其间,警方交管、刑侦、治安、特警、属地分局等警种部门将集中警力、合成作战,重拳打击整治“飙车”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其发展、蔓延。6月12日晚,郑州警方在郑东新区商务内环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飙车”交通违法行为首次统一行动,拉开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战幕。

当晚行动从22时持续至24时,郑州警方共出动交警、治安警、特警150余人,警车20台,摩托车40台,拖车3台,分设多个观察组、布控组、查处组,按照“路口固定守候、路段流动查扣”的原则,采取警便结合的方式,在商务内环全线布控警力。行动中,观察组民警着便衣、开便车对“飙车”聚集点进行隐蔽观察,拍摄取证,利用对讲机向行动指挥部和布控组及时通报参与“飙车”的车辆、人员数量及动向;布控组、查处组的民警则乘警车隐蔽在适当地点,一旦接到行动指挥部下令,以最快速度同时到达指定位置,由布控组封闭路口,查处组进入布控路段对参与“飙车”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控制;每次行动“收网”后,由交警负责扣留车辆,属地分局民警负责控制人员,并带回分局依法作出处理。

据警方行动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行动中,对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含大功率电动摩托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故意围堵正常行驶的车辆的,警方将依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路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警部门在正常查处过程中,遇到阻碍执行公务情形的,属地分局将立即介入,并依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处理;对于暴力抗法、暴力阻碍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侦部门将调查取证,并对其采取刑事处置措施。

据了解,除不定期的集中打击行动外,郑州警方交警部门还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整治小分队,对市区各“飙车”高发、易发区域进行精准打击、定点整治,同时在“飙车”人员容易聚集区域加装高分辨率电子监控、抓拍测速等设备,及时取证、有效震慑。行动中,郑州警方突出“标本兼治”理念,一手抓街面打击,一手强化对“飙车”的源头治理,在改装、销售源头管理上,属地分局社区民警将深入各个社区,对4S店、汽修厂、车辆维修店、有资质的改装单位进行重点摸排,掌握其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销售以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其中,对涉及非法销售的,由经侦部门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对涉及非法改装、安全标准不过关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警方表示,“飙车”行为易引发追尾、翻车等严重交通事故,“飙车”族们在追求个人刺激的同时,不仅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严重威胁了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干扰了道路交通秩序。从现在起到2015年年底,郑州警方将硬起手腕、挥出重拳,不间断开展对“飙车”的集中严查行动,同时接受媒体、群众线索举报,集中曝光一批“飙车”族人员、车辆信息,通过严打严惩严治,坚决根除这一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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