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警讯】无牌电车肇事逃逸 民警抽丝剥茧终破案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8-01-18 14:31  
2018年1月16日上午,一位身着朴素的中年人,手拿一面上书“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破案神速”的锦旗来到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郑重的送到民警王海亮和邢毅手中,并拉着他们的手久久不肯松开,口中还不住的说着,谢谢!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8年1月16日上午,一位身着朴素的中年人,手拿一面上书“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破案神速”的锦旗来到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郑重的送到民警王海亮和邢毅手中,并拉着他们的手久久不肯松开,口中还不住的说着,谢谢!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话还得从2017年12月27日清晨说起。

2017年12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家住中牟县水岸鑫城小区的花季少女珍妮(化名),和往常一样早早起床去上学,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当她骑着自行车走出小区大门,刚踏上斑马线上就被一辆飞速驶来的白色轿车撞倒在地,并将她的自行车撞出了几米远,小珍妮也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在前方稍作停顿,后又扬长而去。

被撞倒地的小珍妮艰难的站了起来,电话通知了自己的父亲赵某。赵某迅速赶到现场,看着大清早空空荡荡的街道,在不抱任何希望的情况下报了警。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警情通报,迅速出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由于肇事车辆逃逸,现场只有小珍妮被摔坏的的自行车,再无其它线索。民警王海亮只能根据小珍妮的描述,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小型轿车。

小珍妮说是一辆白色汽车,并没有看清车牌号,从事事故处理多年的王海亮深知,对于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时间就是最大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的卡口资料,经过对案发时间周边视频的认真比对,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不是汽车,而是一辆白色比德文四轮电动车,通过对县城的所有卡口进行比对,找出了该辆车案发后一小时的行驶轨迹,肇事车辆在县城饶了一圈后又沿国道220,过花桥向东行驶。

民警分析,肇事车辆沿国道220向东行驶,很有可能将车辆藏在县城东部,办案民警经过两天的排查,并没有发现车辆的踪迹,于是,民警又转换侦破思路,走访了比德文电动车专卖店,对售出的上千辆此型号的电动车进行甄别,根据大清早肇事车辆从县城西部开过来,车辆所有人居住在西部的可能性更大,排查范围被逐步缩小。常言说,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放弃元旦节假日,经过七天的奔波走访,终于在郑东新区的白沙镇一小区查到了肇事车辆的信息。

2018年1月3日下午,电动车肇事司机潘某迫于压力,来到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据潘某供述:2017年12月27日05时51分,潘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比德文电动汽车去上早班,当他沿中牟县滨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岸鑫城西门口时,与沿水岸鑫城西门口由东向西的珍妮骑行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珍妮受伤,事故发生后,潘某也停了一下车,后来当他看到小珍妮又站起来时,认为伤的不重,就驾车逃逸了。

至此,办案民警经过8个昼夜的奔波,2017年12月27日早上5点50分发生在中牟县水岸鑫城西门的肇事逃逸案,顺利告破。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对62岁的肇事司机潘某作出了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珍妮无事故责任的认定。并对潘某实施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受害人小珍妮的父亲赵某,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赵某说:尽管当时我是报了案,但从内心来说,对破案抱的希望不大,事情过去了七八天,民警通知我说案破了,我是又激动又感动,不给民警表示一下心意,我们全家都感觉过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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