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警讯】好心把“友”留宿,却引狼入室被偷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8-07-16 10:37  
6月中旬,新密市民樊先生在开阳路新开了一家养生馆,因新店开业正缺人手,便想起了不久前加上微信好友的郭某峰,便联系郭某峰到店内商量帮助打理生意。两人当天晚上说话说到深夜,樊先生便让郭某峰在店内住下,樊先生睡前把两部苹果6S手机放在床头充电,第二天早上醒来时,两部手机却不见了,郭某峰也不辞而别。樊先生给郭某峰打电话,对方电话已经关机,还把自己的微信拉黑,樊先生意识到自己有可能引狼入室被偷了,于是立即报了警。

6月中旬,新密市民樊先生在开阳路新开了一家养生馆,因新店开业正缺人手,便想起了不久前加上微信好友的郭某峰,便联系郭某峰到店内商量帮助打理生意。两人当天晚上说话说到深夜,樊先生便让郭某峰在店内住下,樊先生睡前把两部苹果6S手机放在床头充电,第二天早上醒来时,两部手机却不见了,郭某峰也不辞而别。樊先生给郭某峰打电话,对方电话已经关机,还把自己的微信拉黑,樊先生意识到自己有可能引狼入室被偷了,于是立即报了警。

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迅速查看周边监控,发现郭某峰于凌晨时分离开,去向不明,遂与合成作战指挥中心联系,对嫌疑人进行视频追踪。经过近半个月的明察暗访,发现郭某峰在新密市客运西站附近某宾馆内住宿,于7月7日将其抓获。

郭某峰也是新密市人,他当天拿着偷来的两部苹果手机到某商场门口去转卖,卖了400元,很快就花完了。目前,郭某峰因涉嫌盗窃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1000元。据警方介绍,郭某峰于2017年8月因诈骗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今年3月刑满释放,现又因一时贪念再次作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的,将应依法从重处罚,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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