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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好市民,在1月22日于郑州市南三环二十大街拍到违法闯红灯车辆,视频清晰,在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举报栏目按要求上传有关违法信息,信息详实,照片车牌号和标志标线清晰,但是未通过审核,并且没有任何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回馈。
想到这种群防群治的好政策,好形式,为什么从形式上没有实现群防群治的有效信息传播,这样的受理机制是在搞形式主义还是真的为了交通安全治理。我希望是后者。个人认为,个人反馈的图片信息很清晰,如果图片要求很高,建议增加视频上传功能。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当人民群众反馈违法行为时,即使有不确定的信息,是不是应该进行核实查证补充资料,而不能将举报信息一退了之。对于人民群众群防群治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应给予最大的信任,而不是对于违法行为的违法者开展尽可能的无罪判定。希望局长真的能够在群防群治方面打通信息传递渠道,优化群防群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