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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最新的电动车超标标准规范,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且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的为电动车,但是目前郑州市区多数为不符合规定的超标电动车,这些车出厂的时候合格证上写的都是机动车,理应上机动车号牌,购买交强险,但是郑州路上跑的超标电动车多数都未上牌,按照交通法来说算是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警看到却不处罚,假装没看见。且现在郑州处于禁摩,按照规定来说,此类超标电动车都属于摩托车,禁摩既然禁止摩托车,为什么电动车和摩托车要区别对待?这就是的法不责众吗?摩托车手续齐全,上了牌照买了保险,交警看到却要处罚,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肆意的闯红灯逆行,交警看到后却置若罔闻,难道要逼着这些遵纪守法的公民加入到违规电动车的队伍中吗,这种区别对待是否应该给民众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