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局长大人,不好意思,又给你写信了。昨天(7月18日)8时30分左右,我骑电动车自黄河南路由南向西进入金水东路,当直行灯变为红灯,左转弯灯变为绿灯时,我经路口中心点右侧载转,又遭到执勤交警的拦截。这个情况我以前也给你和郑州市市长写信反映过,但无人回应。既然交警说我违章了,我理应配合交警执法。但是,你总得让我知道我错在哪了吧?违了哪条法吧。执勤交警见我对执法有异议,就搬出了《交安法》第五十条。这次我也没客气,我直接让执勤交警查查《交安法》第三节第六十八条,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结果,交警顾左右而言他。由于我需要经常通过该路口,如果经常被“无理”拦截让人不胜其烦。一般情况下我也不愿意与执勤交警发生正面交涉,因为你与他们没有什么道理可讲。而且,交警的工作确实辛苦,也是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理应受到广泛的着重与理解。但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是否违章或违法,应当由法律说了算!我建议,一是向全国人大递交议案,修改《交安法》的这条规定。二是向河南省或者郑州市人大提交议案,制定地方法规,在河南省或者郑州市不执行《交安法》的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三是如果真有必要,我可以向相关法庭递交诉状,请局长大人当庭析法明意。让我们都做个守法的好公民。谢谢!如果此信有不当之处,万望局长大人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