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预防和减少各类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郑州市公安局结合“冬季行动”,组织各单位深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出租房屋、废弃厂房等重点区域,对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期,郑州高新警方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处罚17人。
案例一: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2025年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货车在辖区一居民楼装卸烟花爆竹。接报后,治安大队根据线索组织民警进行排查,发现正在卸货的车辆,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00余箱。
经查,买家樊某某在未取得运输、售卖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外省市订购烟花爆竹,并联系司机李某某使用货车运输至居民楼内进行储存,存放现场杂物堆积、电线裸露,附近住户较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目前樊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5年1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工地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到场,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查获烟花爆竹215箱。经查,王某将购买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工地内,准备在春节前后进行销售,经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梧桐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一居民楼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予以制止。经查,尤某某、厉某、王某某在明知所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仍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公安机关对尤某某、厉某、王某某依法行政处罚。
郑州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机关提醒: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具有高度危险性,对周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春节临近,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到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并在规定的燃放时间、燃放区域,进行正确安全燃放。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