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犯罪 信件 写信
来信须知

    一、受理范围

    《网络违法犯罪》仅受理涉及郑州市区域内的网络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并且不具备现场、紧急报警的受理功能,如您的情况紧急,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您的来信,我们由专人负责查收、登记、交办、回复。本信箱受理网络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如下:

      线索举报内容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具体行为包括: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考试作弊案(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八)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二)侮辱烈士(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本平台欢迎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含有宣扬“暴力夺取政权、建立东突国家”“对异教徒圣战”等暴力恐怖思想和宗教极端思想,传授制枪、制爆、制毒方法,教唆、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音视频信息。

    二、注意事项

    1.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

    2.写信时应提供完整网络要素,如:时间、举报类型、违法网站名称、相关链接、网络应用服务、违法应用账号(APP名称)、事件描述等,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写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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